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懷宇)廣州停車場收費新方案8月1日實施,價格調整必然牽涉到標價牌更換,在兩個月過渡期間,停車場可以在原有標價牌上修改價格後按新標準收費。今日,過渡期結束,廣州市物價部門強調,按新標準收費必須懸掛新標價牌,否則屬於亂收費,亂收費最高可罰200萬元。
  今起必須換新標價牌
  停車場收費新方案於8月1日實施,價格調整必然牽涉到標價牌及收費單的更換,在兩個月過渡期間,停車場可以在原有標價牌上修改價格後,按新標準收費。過渡期結束,廣州市物價部門強調,今起按新標準收費,必須懸掛新標價牌。
  9月30日,記者走訪發現,住宅停車場、咪表基本已經換了新的收費標價牌,按照新標準收費。但商業停車場不少依然按照原有的收費標準收費。
  對此,廣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停車費調整後,各停車場的收費證明要到物價部門更換,本次收費調整從8月1日起設立了兩個月過渡期,在此期間內,停車場經營者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公示新的收費標準。如果經營者沒有採取臨時措施公示新的收費標準,只是沿用之前的標價牌,也不能按新標準收費。今日起,如果經營者仍然沒有更換標價牌,也不允許按調整後的標準收費。
  明碼標價亮牌收費
  廣州市物價局日前對停車場經營單位發出提醒:各停車場經營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自律、誠信經營,杜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同時必須按規定明碼標價,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把標價牌公示到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實行亮牌收費。
  未經物價部門批准擅自對外收取停車費或者收費批准文件已過期的;不按核定的等級和標準收費,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的;未公示停車收費標準等都可被視為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接下來廣州市物價局將不定期開展停車收費巡查,對於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最高處200萬元的罰款,並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物價局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停車收費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58或12345電話投訴舉報。  (原標題:亂收停車費最高可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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