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剛將公司80%的股份轉至男友名下,回頭卻遭其舉報。現年52歲的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張霞被控犯職務侵占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張霞上訴後,昨日上午,該案二審在市一中院開庭。
  女老闆被訴職務侵占107萬
  52歲的張霞原是北京興和匯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2月間,張霞指使他人以某科貿集團名義為興和匯眾數碼公司開具北京增值稅專用發票3張,共計35157.9元。
  另外,2008年5月至11月間,張霞利用負責興和匯眾公司承接的機場項目工程的職務之便,偽造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簽名變更工程合同,致使工程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將本應支付給該公司的1073604元工程款匯入張霞個人設立的川宇公司之中。
  稱因爭股份反目遭前男友舉報
  張霞稱,舉報自己的劉某曾經和自己是情人關係,因爭奪股權遭其“反目”。2003年,她與前夫註冊成立了興和匯眾公司並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她占80%股份。2004年,她離婚後獨立管理公司。
  2005年9月,因劉某承諾與她結婚,她便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劉某。2007年9月,張霞又將公司80%的股份轉讓給劉某,但未收到劉某的股權轉讓費。2007年底,兩人關係破裂,張霞又獨自註冊了川宇公司。
  2010年5月,張霞因股權轉讓及借貸糾紛將劉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劉某償還張霞40萬元股權轉讓費和20餘萬元的借款。8月,劉某舉報張霞偽造其簽名,涉嫌職務侵占。其稱,張霞偽造三方協議將興和匯眾公司與機場項目合同變更為川宇公司,107萬款項匯進了川宇公司,劉某對此事不知情。
  之後,一審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職務侵占罪數罪並罰,判處張霞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指紋與筆跡鑒定成審案關鍵
  “我相信真的不會被說成假的,希望法庭能還我一個清白。”昨日的法庭里,瘦弱的張霞站在上訴人席上,其前夫也前來旁聽庭審。“我願意接受一切測謊。”張霞說,她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認可,但對職務侵占罪中劉某筆跡鑒定的比對樣本有異議。
  據張霞的辯護人陳明東律師介紹,當年張霞因與劉某有情分,陸續將股權轉讓給劉某,從未料到會有今天的結果。對於劉某口中張霞偽造其簽名的證言,張霞律師表示會在二審中提交有劉某簽字的新證據,並申請法庭重新進行筆跡及指紋鑒定。
  兩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  (原標題:遭情人舉報 女老闆被控職務侵占1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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